公司新闻

“活”查封巧处理善意执行巧解涉企纠纷

  近日,成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巧用“活封”机械设备的方式,帮助被执行企业“造血”,最终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提前履行了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原告甘某与被告沈某均系外省来成县创业人员,且二人为老乡,双方关系长期融洽。后因建造成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厂区需要,沈某多次从甘某处采购材料,但仅支付了部分材料款,剩余46万余元一直未付。厂区建成后,甘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甘某将成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沈某一并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成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沈某共同支付甘某材料款46万余元,该笔款项分两期履行。然而第一期付款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企业及被执行人沈某仍然未履行付款义务,甘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全面查询了被执行企业及沈某名下财产,但仅冻结了2万余元。申请执行人甘某向承办法官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企业在其经营场所有装载机、叉车、皮卡车等生产设备。承办法官收到线索后第一时间赶往其生产经营场所,查看了企业的账目、设备和产品,了解到该企业虽然在资金上遇到了困境,却仍有订单,如果强行采取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不但会让已经陷入困境的企业雪上加霜,还会使其寸步难行失去继续盈利的能力。为破解僵局,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双方的角度出发,对被执行企业名下汽车两辆、铲车一台、叉车两台、装载机一辆进行“活封”,并结合案情和此次查封目的,向有关负责人释明法理,讲清利害:“机器设备可以继续生产使用,但禁止进行恶意转移、变卖、设置抵押等损害申请利的处分行为,并定期对机械设备尽到合理的维护、保养义务。”为进一步打消申请执行人甘某的疑虑,在对以上机械设备进行“活封”的基础上,法庭组织双方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企业及沈某当场筹集8万元支付给甘某,并就剩余款项约定了明确的履行期限。经过两个月时间,被执行企业及沈某已提前向甘某支付了剩余材料款36万余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成县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立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依法审慎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在案件办理中既体现“司法力度”,也彰显“司法温度”,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前提下,精准把握保全查封措施的力度与尺度,灵活采取“活封”等方式,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