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3 月5日9 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 月5 日12时启动II 级应急响应。
应急期间,嘉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按要求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应急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通过采取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 20%以上,可内部调整 SO2和NOx 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 40%。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室外切割焊接等;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盖并洒水保湿;全县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冲洗和洒水频次,及时清理未硬化区域与路面结合处及工地出入口等积泥部位,全面清理冲洗绿化带,持续开展“千树见绿”行动,减轻道路扬
尘污染;加强城市居民区尤其是建成时间长、设施相对落后的小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加大机关事业单位、中小校园、医疗机构的清扫、洒水、冲洗力度;安排保洁队伍对小区居民楼和公共建筑(含机关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顶部进行清理,确保楼顶保洁到位、无尘土积存现象。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嘉祥县限行区以内(大黄线及西外环(不含)以东、机场路及机场路北延(含)以西、北外环(不含)以南、南外环(不含)以北的我县辖区路段)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全县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加大对早晚高峰(早高峰7-9 时、晚高峰17-19 时)拥堵道路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拥堵怠速现象,减轻尾气对全县空气的污染影响。
建材、电力、煤矿、化工、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
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的,严格按照应急运输审批流程实施,由需求进料单位向县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核查后报县公安许可服务部门批准后发放临时通行证,同时报县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装卸;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加强散煤燃烧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禁燃、禁售、禁储、禁运“四禁”措施,并加严执行“六个一律”原则,严防散煤复烧;加强对城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的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高效稳定运行,否则禁止营业;严格禁止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加大巡逻力度,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对未按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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